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在“福喜過期肉”事件餘波未平之際,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6日發佈《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實行風險食品24小時緊急召回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意見稿規定,食品召回分為“緊急召回”和“一般召回”。
  其中,食用後可能導致死亡或者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需要予以“緊急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藥監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同時立即實施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在指定網站上公佈實施召回的相關情況,供公眾查詢。
  對於一般召回,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7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並同時立即實施召回。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的,可視情節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並及時予以公佈。
  (原標題:食藥監總局擬規定:風險食品24小時緊急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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