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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章程 通訊員孫高輝) 只因課堂上玩手機被班主任發現,受到批評教育,學生竟先後用兩把刀砍殺班主任但沒有成功。
  今年3月18日8時30分左右,平遠縣一所中學教師穆某發現學生汪某邊上課邊玩手機,兩次要求其交出手機被拒絕後,穆某遂給汪某的母親打電話讓其勸說,但仍然無效。
  之後,心生怨恨的汪某便想要殺死班主任,然後自殺。當日9時20分許,汪某買了兩把水果刀,10時40分許,就在教學樓二樓走廊等候穆某。穆某出現後,汪某突然用右手握住藏在袖筒里的水果刀,向穆某的頸部連續揮砍兩刀,被奪下刀後,汪某又拔出腰間的一把水果刀上前砍殺穆某,當即又被制止。穆某左側脖子被刀擦傷,經鑒定,損傷程度未達到輕微傷。
  平遠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汪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鑒於汪某未滿十八周歲,犯罪未遂,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其家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穆某的相關損失,獲得被害人的諒解,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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