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高星 通訊員董翠華)關鍵字廣告房客洗澡時被掉落的熱水器砸傷頭部,造成九級傷殘。昨天,記者從東西湖區法院瞭解到,房客將房東、家電維修工兩方告上法院索賠。法庭判決房東承擔70%賠償責任、賠償7.8萬餘元。此案給廣大房東敲響了警鐘。
  房客小趙與房東李某在2010年11月5日簽訂租房合同,約定月租8貸款00元,租期一年,租期到2011年11月6日。
  2011年11月6日上午,小趙在洗澡時,浴室內的掛式電熱水器突然脫落,砸在她頭上。台北港式飲茶事故發生後,小趙花去數萬元治療並被鑒定為九級傷殘。她將李某、李某的兒媳吳某(實際房主)、家電維修工共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20多萬元。
  法庭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約定由承租人維護保養家用電器,小趙應當謹慎使用電器並預見到危險性,她對事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結合本案的案情,小趙自擔設計裝潢30%的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債務整合,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此案中,房屋實際所有人是吳某,她應承擔賠償責任;對家電修理工,沒有證據證明他在事發之前修理過熱水器,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小趙的各項損失最後核定為11萬餘元,房東吳某被判決承擔70%、賠7.8萬多元。  (原標題:倒霉房東賠了房客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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