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防城港(廣西)11月20日電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劉曉宇 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了一起涉及3名被告、走私龍蝦等海鮮323824.76公斤,偷逃應繳稅額2131.945947萬元人民幣的刑事案件。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3名被告人楊龍某、楊慧某、鄧某某有期徒刑3至11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龍某以廣西東興市解放路230號的自建房為據點,成立未經註冊登記的廣龍海鮮貿易商行,從事走私海鮮活動。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19日,楊龍某自己聯繫或通過其侄子——被告人楊慧某聯繫國內客戶,根據國內客戶的訂單需求,在越南收購海鮮後,組織人員將海鮮走私到東興木欄街。之後,被告人楊龍某雇請被告人鄧某某組織小貨車及搬運工將海鮮運至東興解放路230號的檔口或東興萬尾倉庫,再由被告人楊龍某安排工人對海鮮進行驗貨、包裝後在發給國內客戶。
  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9月10日,楊龍某以相同的方式在越南收購龍蝦等海鮮並運至東興互市碼頭,通過鄧某某在東興市互市碼頭貿易區組織邊民,“租借”邊民證,假借邊民互市將龍蝦等海鮮走私入境,再由鄧某某組織小貨車及搬運工將海鮮運至東興解放路230號的檔口或東興萬尾倉庫,隨後發給國內客戶。
  經統計,從2011年6月19日至2012年9月10日,被告人楊龍某在越南組織龍蝦等海鮮走私入境323824.76公斤,偷逃應繳稅額21319459.47元人民幣;被告人鄧某某參與走私龍蝦等海鮮23824.76公斤,偷逃應繳稅額21319459.47元人民幣;被告人楊慧某從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10日參與走私龍蝦等海鮮306802.16公斤,偷逃應繳稅額20557664.38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龍某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龍蝦等海鮮入境,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楊慧某、鄧某某明知是走私貨物,仍提供運輸、銷售等幫助,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依法作出以上判決,並將凍結在案的贓款、贓物分別予以沒收、折抵罰金或者返還。
  宣判後,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原標題:防城港3人走私龍蝦等海鮮逃稅近2千萬一審宣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b00abou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